目前,泰安城區的自備井問題還是比較突出,記者就《泰安市水資源管理辦法》的出臺對自備井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專訪了泰安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明泰。
《辦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經批準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限期封閉。
“下一步針對城區自備井我們將加大檢查和巡查力度,不符合要求的逐步封停?!睆埫魈┙榻B,《辦法》笫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三條分別規定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就要求更要嚴查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鑿井施工隊伍,在兩個方向同時發力,把條款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真正管好城區用水秩序。(記者 侯海燕)